酒文化是酒在幾千年歷史發展的積淀中逐漸形成的。酒的象征意義已經成為人們生活和交際的一種定勢,滲透至社會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,其不僅僅作為一種客觀的物質而存在,更富有了更多的社會文化內涵,逐漸升華為一種獨有的精神,成為禮儀文化的重要載體之一。
我國早在古代時期就已形成了諸多與酒相關的酒禮規定和行為制度,酒的價值也不再僅局限于生理作用和藥用,從單純的享樂飲用到祭拜天神,后發展到酒政、酒榷乃至酒稅的制定以及各種人際和社會關系的調和潤和,酒從簡單的飲品逐漸演變,與民族文化和風俗互為一體,衍生出酒禮、酒德和有關酒的象征意義等,諸多古籍中都有記載。
在《酒誥》中就曾寫到,飲酒者應具備德行,有“飲惟祀”,即只飲祭祀酒;“無彝酒”,即適量飲酒以節省谷糧;“執群飲”,即不允許百姓大眾聚眾而飲酒;“禁沉湎”,即禁止過度縱酒,集中體現了儒家的酒文化特征。
作為一種飲食文化,其在近千年的發展中還形成了獨具特色的酒禮文化,在筆記小說集《酉陽雜俎》中記載有關于飲酒行令之人的闡述。如在主人待賓客之共飲時,相互之間要行跪拜之禮;晚輩向長輩行酒之時,要先行跪拜侍飲之禮,在長輩尚未飲完杯中之酒時,晚輩不可以自己獨自先飲盡。
此外,唐朝詩人孟郊還曾作過《酒德》一詩:
酒是古明鏡,輾開小人心。
醉見異舉止,醉聞異聲音。
酒功如此多,酒屈亦以深。
罪人免罪酒,如此可為箴。
杜甫亦寫有“念昔揮毫端,不獨觀酒德”的詩句,可見當時酒禮酒德文化的流行。
古代還規定了飲酒的四步之禮,即拜,指的是為表敬意,要擺出拜的動作;祭,即為拜謝大地的養育之德,將部分酒灑于大地之上;啐,即品嘗酒之口感,并對其盛贊以令主人愉悅,最后為卒爵,即一飲而盡。如在詩句“卒爵樂半,禮備告知。神保聿歸,敢以辭致”中就有此禮儀的描寫。此外,敬酒亦有禮儀之教:酒宴之上,敬酒時應致以敬酒詞;敬酒和受酒之人都要避席站立,三杯為度;主人敬客人之酒稱為酬,客人回以主人之酒稱作酢,賓客之間的相互敬酒稱為旅酬;向每一個人一一敬酒則叫作行酒。諸多詩人亦都曾以“酬”作詩,如元稹的《酬別致用》、劉禹錫的《奉酬湖州崔郎中見寄五韻》,還有詩句“與君酬酢”等等,均可以看到酒禮的盛行。
隨著歷史的發展和變遷,酒禮和酒德的相關內涵在不斷地發生著變化并日益完善。酒慢慢地作為一種精神產品出現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。酒之于人們,不再只是生活的調劑品,而被賦予了諸多的文化意義和情感特征,使酒在本身自然屬性之外,更具有了附加的社會屬性和價值,即在歷史的積淀中逐漸形成的以酒禮和酒德為核心,加之以古代文人所作的酒詩詞、酒曲賦等的酒文化,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,影響深遠。